用人单位申请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政策问答
2010-04-13 每日商报
即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两年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如果已开展职工在岗、转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并且未申请享受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可以向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市或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在岗(转岗)培训补贴,申请截至6月30日。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标准最多不超过当年该用人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的30%。
申请单位需提交这些材料:用人单位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实施方案及培训效果;在岗(转岗)培训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在岗(转岗)培训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支付实际培训费用后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清单。
政策全文请点击:《用人单位申请在岗(转岗)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